首页 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1年) 五、 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二) 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1年) (二) 五、 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二) 从200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凡所在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费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市要区分不同企业情况,实行分类指导,用3年时间有步骤地完成向失业保险并轨。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