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2021年)
  3. 第四章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法发布之后新定价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存量工程暂不调整价格,收入分享、定期校核等其他机制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组织中,对具备条件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可探索通过输电权交易形成输电价格,以进一步提升专项工程利用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