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专项工程实际输电量按落地端结算电量进行统计确认,结算电量应与落地端物理电量保持一致。实际线损率低于核价线损率产生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按1∶1分享;实际利用小时超出核价利用小时产生的收益,30%由电网企业分享,70%由我委专项用于支持新能源跨省跨区外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