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建立定期校核机制。每5年期满后,对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开展新一轮成本监审,并对专项工程的实际功能效果、输电价格执行情况、主要运营参数、分享机制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估。专项工程功能发生根本性变化、实际利用小时超出设计利用小时40%以上、实际成本或收入与核价时存在严重偏差的,对输电价格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