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章 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 第二十二条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主办企业可以自身为实际放款人进行境外放款,也可以成员企业为实际放款人代理其进行境外放款。境外放款资金的融出和收回应通过主办企业的国内资金主账户进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