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助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聘机构和人员的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