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与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督对象有权申请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回避。 监督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