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实施监督的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与财政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监督人员应当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