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专职监督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制定本部门监督工作规划;

参与拟定涉及监督职责的财税政策及法律制度;

牵头拟定本部门年度监督计划;

组织实施涉及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

向业务管理机构反馈监督结果及意见;

组织实施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