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效力
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劳动保障局:
为了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