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二、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二、 二、 资金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