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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3. 2. 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4. 十、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十、

2. 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九、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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