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九条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九条 听证活动中,听证主持人应当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警告或者批评;情节严重的,有权责令其退场。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