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五条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组织听证的财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