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二、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二、 二、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一) 教授、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特别突出贡献,同时任现职满八年的,或者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 任现职满八年的,或者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二) 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同时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 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三) 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四的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可授与一级警司;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四) 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六年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五) 技术员、实验员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十年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员。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