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二、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任现职满八年的,或者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二、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任现职满八年的,或者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