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二、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三)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1992年) (三) 二、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三) 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四的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