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信用评审委员会制度。评级结果应当由信用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最终确定。证券评级机构应当根据每一评级项目的具体情况,安排充足且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