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第一节 执业规范 第二十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第一节 执业规范 第二十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从事证券、基金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