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五章 设立申请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设立申请 第三十五条 资产支持证券在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交易场所转让的,转让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