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