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对上述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