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五章 设立申请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设立申请 第三十四条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