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按照本规定附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