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证券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可以豁免证券从业资格的要求。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