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节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二节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节 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 取得董事、监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条 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不得与证券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第十二条 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