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五章 经理层人员 第六十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六十条 第五章 经理层人员 第六十条 证券公司经理层应当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组织结构,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并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 经理层人员应当对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