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五章 经理层人员 第六十一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经理层人员 第六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专门的经理层人员负责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并不得兼管其他业务部门。 经理层人员应当支持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