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总经理工作细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层人员的职责及其分工;
公司资产运用、签订合同的权限;
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总经理工作细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层人员的职责及其分工;
公司资产运用、签订合同的权限;
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