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四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五十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五十条 证券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可以录音。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过程、决议内容、监事发言和表决情况,并依法保存。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