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四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五十一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五十一条 证券公司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证券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月度或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股东会年会作出专项说明。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