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公司董事会设合规委员会的,前款规定中有关合规管理的职责可以由合规委员会行使。
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公司董事会设合规委员会的,前款规定中有关合规管理的职责可以由合规委员会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