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三节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应…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四十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四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四十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