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