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独立履行董事职责,并在股东会年会上提交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券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