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者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