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章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第八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第八条 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管理人或者其他任何服务机构的负债。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