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三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 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长指定的专职监事或者其他监事代为履行职务。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