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2年) 第五章 软件登记簿和登记公告 第四十一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2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软件登记簿和登记公告 第四十一条 软件登记公告应当公布下述内容: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软件权利转移的备案; 软件著的权的续展; 软件登记的撤销及无效宣告; 其它需要公布的事宜。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