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技术术语,应当遵照国家规定;外国人名、地名、软件名称和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技术术语,应当注明原文。

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