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2年) 第二章 申请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 第二十一条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软件登记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 申请文件(除表格、框图等不易打印的内容外)应当打字或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不得涂改。纸张只限使用正面。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