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申请备案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分别为:

权利继承备案时,提交有关继承方面的证明文件及原登记证书。

权利转让备案时,提交依法签订的转让的合同书及原登记证书。向外国人转让的,需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权利许可备案时,提交依法签订的许可合同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和原登记证书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