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2年) 第二章 申请 第九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者应当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该软件的鉴别材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