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 第四章 销售许可证的审批与颁发 第十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销售许可证的审批与颁发 第十八条 销售许可证只对所申请销售的安全专用产品有效。 当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发生改变时, 必须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