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 第四章 销售许可证的审批与颁发 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销售许可证的审批与颁发 第十九条 销售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