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被引用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