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 制定规章,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被引用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