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 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被引用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