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奖励实施范围为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资金奖励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七条 奖励标准:对自愿申请参加且符合条件的每对夫妇,按照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中央财政按每对夫妇奖励3000元的基本标准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