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认“少生快富”工程奖励对象,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奖励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支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专项资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通过财政年报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反馈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少生快富”工程奖励对象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社会监督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工程运行的全过程监督。